財團法人花蓮縣文化基金會績優文化人士急難補助作業要點

財團法人花蓮縣文化基金會績優文化人士急難補助作業要點

一、財團法人花蓮縣文化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,為照顧花蓮縣績優文化人士之生活,特訂定本要點。

二、補助對象為經核定之績優文化人士,且有急難情況需要者。其中:
(一)績優文化人士:係指從事文化工作著有成績或特殊貢獻,設籍且居住於花蓮縣之中華民國國民。
(二)急難情況:係指績優文化人士個人遭受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者。

三、本要點之補助,同一事由,每人每年補助一次;補助名額依所列預算調整。每人接受補助最多以二次為原則。

四、補助金額及方式:
(一)依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之情節決定,每人每次以新臺幣貳萬元為上限。
(二)撥款以一次發給方式辦理。
(三)領款前,檢送收據至本會,俾憑撥款;收據上須載明補助金額、領款人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住址並親自簽名或蓋章。

五、提案程序:
(一)填具「財團法人花蓮縣文化基金會績優文化人士急難補助申請表」(如附件),並附身分證影本、急難事實證明,函送本會。
(二)提案人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:
1.花蓮縣政府各局處或鄉、鎮、市公所相關文教單位之主管。
2.花蓮縣內藝文社團、學術團體或傳播事業單位之負責人。
(三)本會就具特殊或時效性者,得主動提案辦理。

六、核定作業:
申請案件合於補助規定者,由業務單位簽請本會董事長核定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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